有關日本語學校申請事宜



日本長期生進修(日本留學)手續說明



1. 有關申請事宜報名資格

接受過12年以上學校正規課程者。



2. 出願期間
入學時間報名期限 備註
4月 入學前一年的7月~10月止課程期間為1年或2年
7月 入學當年的12月~3月止課程期間為1年或1年9個月
10月 入學當年的1月~4月止 課程期間為1年或1年6個月
1月 入學前一年的5月~8月止課程期間為1年或1年3個月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3. 從報名到來日本的手續·流程

入學申請人

寄送報名資料一份至本校同時繳納入學審查報名費21,000日圓(含稅)

日本語學校

根據報名文件審查並通知是否通過入學申請通過
入學申請者提出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交付申請

法務省入國管理局

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

日本語學校

通過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交付申請者
寄送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影印本

入學申請人

將入學所需費用全額匯款入指定的銀行帳戶

日本語學校

在確認匯款以後,本校將寄送入學許可書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正本

入學申請人

申請簽證

大使館・領事館・日本交流協会

簽發簽證

入學申請人

《來日本/來學校》



4. 簽證取得選考方法以及選考結果通知
  1. 以報名書面資料進行書面審查。
  2. 書面審查通過以後,再對親屬以及經費支付者進行審查核實。
  3. 針對審查結果符合選考標準的申請者頒發入學許可書。
  4. 對於入學符合者逕行申請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,將申請資料交付日本國法務省入國管理局進行"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"申請。(入國管理局的審查時間約為2個月)
  5. 日本學校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"接到入國管理局"交付以後,將合格者的"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"影印本寄送给代理人,請儘快把入學所需相關費用匯入學校指定的銀行戶頭。
  6. 學校在確認匯款後,寄送簽證取得所需材料。
  7. 再由本人向日本大使館或者領事館(在臺灣為日本交流協會)申請日本入國簽證。跟學校聯係取得前往日本的簽證以後,應儘快跟學校聯係告知來日本的日程。


經濟擔保人相關資料


申請人親屬(父母)從本國匯款支付學費和生活費
名稱 說明 數量
經費支付書 使用學校規定的表格,由支付者填寫 1份 學校規定表格
接受經費支付原由說明書 由支付者撰寫 1份 在經費支付書表格內
親屬關係證明 證明申請人與支付者親屬關係的戶籍謄本 1份
存款余額證明 以支付者名義的銀行等存款證明。金額在300万日圓或者US$25,000美圓以上 1份
支付者的在職證明 記載有在職親期間和工作内容以及年收入。另外也需記載有工作單位的地址、電話號碼、發行者姓名以及印章或簽名 1份
納稅證明 支付者如果是個人經營者等原因,不能提交上一年度納稅證明的時候,需提交說明書並附上相關文件 1份




入學相關費用


費用說明
  1. 收到入國管理局交付的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影印本後週以內 學費(1年) 。
  2. 請直接匯入學校指定的銀行帳戶。本校會在收到入國管理局通知通過"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"交付之申請後,立刻郵寄或傳真該"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"的影印本給代理人或申請者本人。
  3. 請儘快快將入學所需費用匯入學校指定的帳戶。
  4. 在確定匯款以後,會郵寄給您到日本大使館或者領事館(在臺灣為日本交流協會)申請就學簽證用的上述證明書正本。


健康保險費

健康保險費:來日本以後,就學生依法需加入國民健康保險,這是一項學生在醫療機關看病時大幅度減輕費用負擔的保險。該費用一年約18,000日圓,在來日本以後交給當地市政府,由學生本人自行負擔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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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天母東路1-2號5樓 TEL:02-2874-2118
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186號3樓 TEL:02-2955-38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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